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艙蓋布壓條及艙口楔應具實效,並保持良好狀態。艙口楔應選用堅硬木材或其他相當之材料製成,其斜度不得大於一比六,其趾端厚度不得小於一三公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