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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8 條
最高艙區載重線,在最高及最低之季節性載重線標誌間時,如該季節性載重線標誌高於艙區載重線者,不得予以標示,僅低者得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