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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船舶運送業刊登招攬客貨廣告,應載明公司名稱、船名、航行港口及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字號;其經營固定航線者,並應載明航線及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