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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從事電信網路、無線電通信等相關研發或製造之公司或公私立研究機構。
二、其他具設置、管理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能力或實驗測試需求之政府機關(構)、教育機構、公司、法人或團體。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不得為陸資投資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