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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電信事業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內容變更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計畫應載明事項有不完備者,電信事業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完成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