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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驗證機關(構)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之前條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