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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
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