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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設置固定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時,得不提報實施計畫。
前項中小學校指由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指國家圖書館、直轄市立圖書館、縣市立圖書館及鄉鎮市區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