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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電信事業辦理第十三條第二款程序,應檢具下列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發頻率使用證明:
一、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經審核通過之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