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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備查。
前項通傳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依本會所定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如附件一),訂定誠信經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