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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諮詢會議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諮詢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對於申設、換照案件不予許可,及評鑑案件不合格之決議,應附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