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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短繳或未依本標準繳納許可費、審查費及證照費時,依規費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