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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第二條附錄一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二日修正第二條附件一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第二條附件一之「偏遠地區涵蓋係數」,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修正第二條附件一之「五、山林區域涵蓋係數」,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