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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二、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三、不符合第九條申請資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