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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申請設置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 (以下簡
稱實驗網路) 者,其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開發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上之各類通信及 (或) 加值服務,以
培植服務開發能力或評估服務之商業價值。
二、發展及蒐集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無線電技術、設備運作或相關工程
技術等數據。
三、研究、發展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技術及 (或) 相關設備,以
因應技術研發之需要。
四、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相關設備型式認證所需之技術。
五、其他經電信總局認可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