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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實驗網路不得與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互連。但屬實驗所需之必要網路互
連,經敘明理由並由電信總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互連之協議,由實驗者與擬互連之第一類電信事業依協商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