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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產品開發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項目。
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支援功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