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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經營者應將第一類電信業務部門、第二類電信業務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成本、資產及收入等財務事項分別記載之;若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有關分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