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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查詢單中之某一電信使用者不屬受理查詢之電信事業或已逾電信事業資料保存期限,致無法提供者,該電信事業應於查詢單加註明「無資料」答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