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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衛星通信業務包括下列二種:
一、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二、衛星行動通信業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固定地球電臺,以經營國際、國內衛星小型地球電臺網路出租業務、衛星節目中繼業務或其他衛星電路出租業務。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地球電臺、以經營國際、國內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或衛星行動呼叫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