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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地面站執照有效期限為三年。欲於期滿後繼續使用者,應於期滿前一個月
,檢附地面站設備自行查驗紀錄表 (如附件八) 向電信總局申請換發新照
,其有效期限為三年,自原照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發執照時,電信總局得派員審驗地面站設置情形。審驗
不合格者,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經審驗仍不合格者,不予
換發執照。
附件八 衛星地面站設備自行查驗紀錄表
┌────┬─────────────────────────┐
│站 名│ │
├────┼─────────────────────────┤
│地 址│ │
├────┼────────┬─────┬────┬──┬──┤
│用戶名稱│ │本站負責人│ │電話│ │
├────┼────┬───┴───┬─┴────┼──┴──┤
│衛星名稱│ │地面站天線指向│水平 度│仰角 度│
├────┼────┼─────┬─┴───┬──┴───┬─┤
│天線直徑│ │地面站位置│E N │天線廠牌型號│ │
├────┼────┼─────┴┬────┼───┬──┴─┤
│發射中心│ │ │ │ │ │
│頻 率│ MHz│接收中心頻率│ MHz│頻 寬│ MHz│
├────┼────┴──────┴────┴───┴────┤
│地 面 站│ │
│類 別│□TDMA □VSAT □SCPC □TV □其他 │
├────┴─────────────────────────┤
│ 發射機設備資料 │
├─────────────┬──┬───┬─────┬───┤
│ │廠牌│ │增 益│ │
│ ├──┼───┼─────┼───┤
│(A) 升頻器 (UP CONVERTER) │型號│ │頻率穩定度│ │
│ ├──┼───┼─────┼───┤
│ │序號│ │數 量│ │
├─────────────┼──┼───┼─────┼───┤
│ │廠牌│ │增 益│ │
│ ├──┼───┼─────┼───┤
│(B) 高功率放大器 (HPA) │型號│ │ 輸出功率 │ │
│ ├──┼───┼─────┼───┤
│ │序號│ │數 量│ │
├─────────────┼──┴───┴─────┴───┤
│接收機設備資料 │ │
├─────────────┼──┬───┬─────┬───┤
│ │廠牌│ │增 益│ │
│ ├──┼───┼─────┼───┤
│(A) 低雜音放大器 (LNA) │型號│ │ 雜音溫度 │ │
│ ├──┼───┼─────┼───┤
│ │序號│ │數 量│ │
├─────────────┼──┼───┼─────┼───┤
│ │廠牌│ │增 益│ │
│(B) 降頻器 ├──┼───┼─────┼───┤
│ (DOWN CONVERTER) │型號│ │ 雜音溫度 │ │
│ ├──┼───┼─────┼───┤
│ │序號│ │數 量│ │
├─────────────┼──┼───┼─────┼───┤
│ │廠牌│ │增 益│ │
│ ├──┼───┼─────┼───┤
│(C) 低雜音頻段降頻器 (LNB)│型號│ │ 雜音溫度 │ │
│ ├──┼───┼─────┼───┤
│ │序號│ │數 量│ │
├─────────────┼──┼───┼─────┼───┤
│ │廠牌│ │增 益│ │
│ ├──┼───┼─────┼───┤
│(D) 低雜音降頻器 (LNC) │型號│ │ 雜音溫度 │ │
│ ├──┼───┼─────┼───┤
│ │序號│ │數 量│ │
└─────────────┴──┴───┴─────┴───┘
地面站負責人: 查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主管: 查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