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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其他電信事業電信服務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
一、服務型態或設備之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系統架構圖,包含機房地點、電路或頻寬安排,無網路設備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