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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主管機關發給籌設同意書前,得命申請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申請者
未依規定籌設或未依核可之計畫完成籌設者,主管機關不予退還履行保證
金之一部或全部,並得廢止籌設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