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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器材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電信管制器材之許可廠商如遷移地址、變更商號、變更負責人或營業項目
、因故停業等,均應事先向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地電信監理機構辦理換
發許可執照或停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