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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加值網路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經營許可執照登載之事項變更時,應經電信總局之許可及換發執照。
經營者對於原核定之事業計畫書內系統架構圖、與國外加值業連線及分封
交換數據通信業務編碼計畫書變更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向電信總局申請核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