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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對獎勵投資生產無線電通信機專案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生產事業申請專案認定,未說明獎勵法令依據者,本部概依「生產事業獎
勵類目及標準」辦理。生產事業依據「重要生產事業特別獎勵適用範圍及
標準」或「工礦業或事業新建或擴充獎勵標準」申請,經檢驗不合本準則
第五條之規定,但合於本準則第四條之規定者,應依「生產事業獎勵類目
及標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