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電信架空線路除地形、環境等特殊情形外,線條之最低部分與地面之垂直
距離,規定如左:
一、沿公路或道路四公尺以上。
二、跨越公路或道路五公尺以上。
三、跨越非電化鐵路六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