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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常戰備階段及警戒戰備第一階段時期,如電信費調整漲價,或進入警戒
戰備第二階段及戰鬥戰備階段時期,國防部依法對非軍用通信設施實施管
制時仍按本辦法付費,如原預算確有不敷時,由國防、交通兩部會同呈報
行政院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