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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業務稽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稽查員應隨時注意對外服務人員之言語態度及工作效率,如發現有工作懈
怠,無故稽延及其他違章舞弊情事,均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