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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代辦處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代辦處如有違章情事,取消其代辦資格,有關民事責任部分,應由代辦處
負責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