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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9 條
用戶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停止通話,或因移機時發生拒移情事用戶要求停
話候移者,在停話期間,仍應繳付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