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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5 條
市內專線兩端租裝電信機構話機者,每端按裝一具,免收接線費。但仍應
繳付月租費。
市內專線租用電信機構其他機件者,依各該機件租用規定繳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