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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左列各費用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一、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
二、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超
收費。
三、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
四、公用電話通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