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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電信機構不接受裝機申請:
一、裝機地址不在當地電信機構市內電話營業區域之內者。
二、裝機地址欠詳無法改正或補正者。
三、申請人係因欠費拆機並拒絕清債欠費之舊用戶者。
前項情形,電信機構應將不接受裝機之原因,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