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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郵局認為郵件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拒絕拆驗者,不予遞送。拆驗時,其查閱不得逾越必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