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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險金額之權。
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無其他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