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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國內匯兌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遇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匯款人不領還匯款時,應自匯票開出之日起算,滿
三年後,即將匯票作廢,其匯款收作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