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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存簿或單據,以
後續存支取,均以存簿單據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