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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劃撥儲金辦法如左:
一、無論何人得以現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撥入劃撥儲金存戶名下。
二、劃撥儲金存戶,得以儲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互相劃撥。
三、劃撥儲金存戶,得以儲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撥付現款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