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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存簿儲金及支票儲金,得隨時支取,但個人存簿儲金,如一次支取達五百
元以上時,郵政儲金機關得要求支取人先一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