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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進口包裹代驗投遞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包裹於到達郵局開袋時,如封皮破損,經關郵雙方當場拆驗重封,並經留
有檢查內容紀錄者,如無必要,毋庸再行拆驗以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