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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購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郵購物品價格以聲請郵購之日,郵購目錄或其修正單所列者為準,倘於貨
物交到時市價已有漲落,概不補收或找退其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