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代運郵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長途汽車客貨運者,依郵政法第十五條規定代運郵局交運
之郵件,依本規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