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代辦所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代辦所投遞及接送郵件人員,應一律穿制服。
前項制服由管轄郵局按期配發,並應妥為保管,不得借供他人穿用。撤銷
委託時,應全數繳還管轄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