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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國內郵件以快速方式收攬、運送,到達投遞局後,專班限時投遞者,為限
時專送郵件。
各類郵件均得加付限時專送費作限時專送郵件寄遞。但限時專送之報值包
裹、代收貨價及保價郵件,由投遞局以招領通知單限時專送收件人。
各地郵局投遞限時專送郵件區域之範圍,由該管郵政管理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