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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6 條
政府機關、事業機構、學校、團體、公司、行號之儲金事業,得委任一人
代理。其委任代理人,須提出憑證,經郵局認可,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