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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5 條
寄遞郵件得以郵資機印出之符誌代替郵票,證明郵資已付。
使用郵資機應填具申請書向郵局申請核發使用郵資機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