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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