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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核發公路挖掘許可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時,應向申請人收取許可費。但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因公務需要或依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情形辦理申請時,免予徵收。
前項申請案件之受理及許可費之收取,交通部得委任所屬公路管理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