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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收費站應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依規定駛入適當車道繳費。
基於交通管理需要,得於收費區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行駛適當之車道。
前二項收費車道發生事故無法繼續使用或設備故障時,營運單位應即時作適當之處理。